第一部分
给水排水设计
一审查内容
1)建设部令第134号明确: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2)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1)强制性条文(现行规范中)(2)强制性条文外条款(与强制性条文同等对待)(3)地方标准(4)法规和政府规定(5)设计深度
(二)现行规范:(有强制性条文的)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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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三)地方标准和政府法规、规定(要点中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2001年8月14日《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1991年9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21号《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市三委第2号通告2001年6月29日《关于加强本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0387号
(四)具体条文(非全部)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321、323条324条凡自备井的必须明确要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防虹吸回流而受污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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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调节水池(水箱),消防水池(水箱)规范规定执行3212条,条文说明中也适用于消防水池(箱),但消防水池(箱)存死水易被污染,也应执行该条。1)本条指的是配水件出口没有受水容器的取水水嘴和洒水栓。要配软管使用的。2)25倍的问题:指的是出水口下,有固定承接用水容器的配水件,一般指的是产品,如大便器冲洗水箱、洗脸盆、混凝洗涤池等。3)特殊器具:承接水的容器内的水被污染的(中水池或箱,消防水池或箱)。325条倒流防止器的设
直接从给水管道上接至:1)2)3)消防管道;直接吸水的水泵(无负压);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观赏池(3116条有明确规定,住宅建筑规范44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