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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③在用的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④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⑤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等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需进行实质性判断。如发行人并不存在上述情形,但其持续盈利能力仍有缺陷,也不得申请首发。6、规范运行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等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的,需在上述情况结束后36个月再申请首发。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如存在上述违规情形,需在申请首发前解除违规担保或收回被占用的资金。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类证券的发行条件上市公司的公开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应满足《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包括:①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下,可认定为“组织机构健全”。在发行人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况下,可认定其“运行良好”:发行人建立的上述制度均有效执行;发行人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能够自主经营管理;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察或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发行人聘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具备任职
f资格,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立案侦察或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对于暂时不能满足上述“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的发行条件的上市公司,需进行规范整改后再申请公开发行。②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不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如发行人全部满足下述条件,可认定其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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