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三年元月
f法人治理结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AA公司的组织运行程序,提升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公司法》和民营企业的特点而制定,随着《公司
法》的修订而修改。
第三条
本细则明确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监事
会、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及相互关系。
第二章股东会的构成、职权和议事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对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大股东认为有必要进行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于每年年初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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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法人治理结构细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议在召开临时会议:1、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2、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监视会认为有必要时。(二)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之前通知全体股东。(三)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局主席主持。(四)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所有事项决议的通过,都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五)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六)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七)股东有权并可以授权查阅和抄录股东会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各种财务报表及其它有关文件。
第三章董事会构成、职责及议事程序
第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执行公司业务的机构,实现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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