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的中国法治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比较法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得比较法,即外国法的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价法,即研究不公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和历史关系。法律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国家之间法律的相互交流与借鉴,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内在要求。人类法治文明演进的历史,实际上也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法律文化相互交融促进的历史。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中,我国始终十分重视吸收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文明成果,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立足中国国情的原则国情,既是一个涵盖自然、地理环境、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诸多要素的综合概念,又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范畴,其核心内容是对一定历史阶段社会性质的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中国国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作出科学判断,即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但是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含义是我们已经建立并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初级阶段的含义则集中表明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仍将长期处于不完备、不成熟的阶段。这就在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同时,彻底否定了过去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是基于这一客观前提和基础而构建的。二)坚持合理扬弃、科学借鉴的原则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借鉴国外的法律,就必须对国外的法律进行全面、深入、系统地研究,既要考察其产生、发展的经济、政治和历史文化背景,又要探究其背后的原因及发展趋势,做到既知其现状又知其历史,“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认识和把握所要借鉴的法律,进而做到合理扬弃、科学借鉴。
f如前所述,法律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财富。虽然,一国的法律体系因为具有本国的特色而具有特殊性,但其法律体系也必然体现着法律的共性。事实上,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与西方资本主义两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法律在阶级属性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