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青年文明号评选考核标准实施细则
(试行)
具体内容
加分标准
20分
1创建集体及其成员充分发挥作用,工作任务完成出色或单位经济效益逐年提高,主要可比指标位于本省同行业前茅(3分);
2创建集体获省级以上标准的(3分);3创建集体能通过网络宣传创建工作,开辟专门创建网页或创建论坛,定期上传、更新创建内容,对本集体创建工作和青年文明号宣传起到积极推动作用(3分);4创建集体成员获得过省级以上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共青团干(员)、青年岗位能手或青年创新能手等荣誉称号的,1人次加1分,超出4人次的按4分计(4分);5.创建集体中涌现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英雄模范事迹或创建集体及成员在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任务中发挥了表率作用(4分);6.有创建活动经验或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被总结推广的(3分);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集体,不得申报青年文明号,已申报评定的
否将被强制取消称号、摘除牌匾,并向全省青年文明号集体予以通报:
决
1.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日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项
3.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青年文明号形象和声誉经
查情况属实的。
一、窗口服务类一般标准:适用于为不特定对象提供服务的集体。
f考核项目
具体内容
1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了解、重视并支持创建工作与团青工作,积
极落实创建各项奖励措施(3分);
组织领导
2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单位领导班子中有专人分管创建工作,要重视创建过程,积极指导并推动创建工作,能够主动帮助解决创建中出现的经费、人员、时间等问题(4分);
(10分)
3能够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加以重点培养,同等条件
下,优先提供学习培训、晋升晋职机会。重视创建集体中青年人才的培养,
有培养青年人才的规划和措施,大胆选拔和使用青年干部(3分);
4按照团章规定,符合建立团组织条件的青年集体,都规范建立
团青工作
了团的组织,不符合建立团组织条件的集体,青年工作能够正常开展(4分);
5创建集体所在单位团组织能够围绕本单位党政中心工作,开展
(14分)青年志愿者等团的活动,有效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
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4分);
6创建集体的团组织切实关心青年成长和发展,切实维护青年职
工的合法权益(3分);
7团的工作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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