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5日前报出,年报表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报出。
5712建设单位报送上级单位(总公司和张家港市安监局)的“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用“电建安C表”见附表7。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572施工单位报表5721各施工单位报送“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见附表7)、“电力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电建安A表”见附表8“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机械事故月年报表”(“电建安F表”见附表9、“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车辆交通事故月年报表”(“电建安G表”见附表10,月报表应在当月30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报出。5722各施工单位报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火灾事故报表”,使用“电建安H表”见附表11,在发生火灾的当月30日报出,无火灾事故不报。5723各施工单位报送的以上各类报表,均应报监理单位汇总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二期安健环部。5724各施工单位所有事故包括重大未遂事故应分别填报,不得隐瞒。5725所有事故、事件及一类障碍调查处理报告、结案批复等均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建设单位负责向总公司备案。573事故、事件及一类障碍事发单位应先按规定日期报出报表,待调查处理结束做出结论后5天内,再将原报表做出修正并报出。其他原因需要补报或对原报告做出修正的,随下月报表同时报出。574设备正式移交生产前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一类障碍列入基建范畴统计。58安全记录本工程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事件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发生工程施工、电力生产事故,无论是建设单位、参建的单位造成的,无论原因和责任归属;或者经总公司认定的,本工程均中断安全记录。6检查与评价61建设单位二期安健环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62各管理部门、各施工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制度的适用性进行评价。63建设单位二期安健环部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适时对制度修订、升版。
7附则71本制度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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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2本规定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相矛盾,以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为准。
7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74本制度由江苏沙洲电厂二期安健环部负责解释。8附表附表1: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单附表2:电力生产事故快报附表3:月(年)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