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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日常员工培训需求,激发内部讲师(以下简称讲师)工作热情,规范讲师的管理,确保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讲师是指经过公司层面选拔,取得内部培训师资格认证的人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过人力资源部课程审核后,在公司层面或跨部门进行的日常培训工作。第四条讲师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两者必须兼顾、协调。第五条各部门要对讲师的教学、教研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保证其有必需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到培训工作中。第六条讲师聘期两年,选拔周期为每年一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第七条本办法薪酬部分同时适用于由人力资源部指定的承担公司层面培训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员工参与培训无课酬。
第二章讲师申报条件、基本职责第八条讲师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2.工作经验要求:专科学历,5年以上;本科学历,3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3.热爱培训工作,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能力。4.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组织能力。5.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第九条讲师职责1.根据培训需求进行课程开发与设计,持续进行课程优化。2.按时完成授课任务和培训试卷、作业的制定与批改工作,持续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3.定期参与教研交流活动,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授课技巧,持续提升教学效果。4.担任新任讲师的导师。5.协助人力资源部完善公司讲师课酬、奖励及考核第十条课酬1.讲师课酬实行浮动制,实际课酬为基本课酬乘以相应系数。2.基本课酬标准:60元小时。3.浮动课酬依培训效果反馈表(见附件一)统计的授课满意度得分执行以下标准:
f4.每月人力资源部与授课讲师确认课酬结果(见附件二)。第十一条奖励1.讲师可优先获得外出培训和交流的机会,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2.当公司出现管理岗位空缺时,同等条件下,讲师可享受优先晋升。第十二条讲师考核及退出机制讲师资格从发布通知日算起,聘期两年,在此期间须满足以下条件:1.讲师每年至少开发一门新课程,课程须经审核达到可讲标准;2.讲师最低授课时长为10小时年;3.讲师全年授课评价平均分数不得低于85分;4.讲师日常岗位绩效考核成绩须达到同等级别的前30。未达到以上任一条件者,经过人力资源部综合审定后,予以解除讲师资格处理。第四章附件说明附件一:培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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