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二)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或需保养时,应先向行政人事部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同时于“钉钉”审批(“工作”→“审批”→“其他”→“立项申请”),写明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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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政人事部会同相关人员确认核实,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三)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经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对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应对维修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四)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五)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请示行政人事部。
(六)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驾驶员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七)行政人事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加油一律使用油卡,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如因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者,应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驾驶员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表》,以备报销时核对。
(八)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驾驶员处以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资格。
四、车辆保险(一)车辆保险由公司统一登记办理,到期续保,严禁脱保。对保险即将到期的,行政人事部应提前10日缴纳保险费。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脱保并继续行驶的,将对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和车辆驾驶人分别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由此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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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成的交通事故亦由上述人员承担。(二)严格遵循有关保险规定,确保险种齐全,足额投保。不得
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三)一旦出现车辆索赔事件,行政人事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
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应及时办理索赔手续。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一)有无照驾驶、酒后驾车、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等行为之一者,如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警告或辞退。(二)违反交通规则,涉及驾照扣分和罚款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行政人事部负责每周查询违章记录,并做好登记。(三)如遇重大交通事故,应先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