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工资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条法定节假曰:元旦。除夕、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带薪休假。如当日无法安排休假,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可适当推迟。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分至12时,下午2时公至6时,周六至周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分至6时;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6时,周六至周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6时;以五一、十一为夏季、冬季作息更换时间。第四条每月15号发上月工资,工资按底薪(底薪/自然月全勤天数)乘以实际上班天数提成(当月7,年底8)电话费(创收底薪1倍及以上20元、创收底薪15倍及以上50元、创收底薪2倍及以上100元以此内推)全勤(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第五条自然年内每个员工每星期可修一天,全勤天数也按照此方法计算。
f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如需中午连班者,记连班一次奖励8元.补助餐费5元。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150元。上班时间开始后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如应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时倒班者需提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关负责人。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申明外出原因,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
第十条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聚餐等,根据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
第十一条事假: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第十二条婚假、丧假、探亲假、年假、产假,以劳动法及公司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必须服从安排。第十四条本制度从2012年1月1号开始实施。汉中锐邦科技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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