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村委会、镇妇联、民政、派出所、卫生院、学校: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
关爱工作的通知》(甘卫办流管函〔2017〕516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区卫计委发〔2017〕516号)文件精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地关爱保护,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农村、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等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的产生是我国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社会现象。由于农村一些村社经济欠发达,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群众的健康意识相对薄弱,农村儿童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水平较差,普遍存在体格发育落后、营养不良等问题。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关乎家庭幸福,关乎健康中国建设,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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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职尽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
二、基本原则1坚持家庭尽责,儿童利益优先。明确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导,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家庭关爱和妥善照料。2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全镇重要工作内容。民政、教育、公安、妇联、计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共同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3坚持属地负责,分类动态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镇卫生计生办公室承担主体责任,村委员会承担具体责任。全面排查、定期走访、精准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情况,及时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对留守儿童实行分类施策,有针对性的进行关爱保护。
三、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一)加强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建立对农村留守儿童定期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每季度监测评估一次,并将监测状况和相关问题及需求做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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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录。充分了解农村留守儿童主要存在的健康问题和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责任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