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杜绝我镇私房建设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特签订此责任书。一、建房选址不准在滑坡地带和有其他地质灾害现象的地方选址,保证建房不得影响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二、建房必须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经城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土施工。三、两层以上的房屋必须委托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或选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图。四、建房户必须按技术要求设置构造和圈梁。五、建房户必须采用合格的预制构件和建筑材料。六、建房户必须按规范用电,必须配备用电保护装置。七、建房户必须严格规定支撑和拆卸模板,搭拆脚手架,高处作业一定要用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八、建房户必须请有资质或是熟练的建筑工人施工。九、建房户必须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一旦发现事故或出现险情要及时向镇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十、对上述的要求如有违反各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十一、本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建房户、城建办、镇安委办各执一份。城建办(签章)___________建房业主签名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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