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f第十七条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第十八条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十九条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二捐赠;
f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按照院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天水师范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f第二十八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部系团总支、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第二十九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团委。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一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