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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ff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
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工程
2.服务类别:C类(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
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
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
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
实施,至

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留存肆份,乙方
留存贰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f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年月日
住所: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年月日
f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
f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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