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为鼓励学院各单位与行业、企业积极开展交流合作,拓展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发展、人才培养、职业培训、合作生产、科技研发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与行业、企业的合作,特制定该办法。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及院内各单位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事项。第二条学院及院内各单位与行业、企业的合作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简称校企办)统筹协调,归口管理。第三条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与学院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对接的企业,有着良好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高合作诚信度。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与各实训室、研究室、培训基地和车间的设施设备和发展的方向基本配套,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共同搭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生产加工平台。第四条学院实行校企合作项目审批制度。1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事项:校企办负责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和合作企业资质,审查校企合作合同;科研办负责审查本院教师科研工作参与程度评价;
f教务处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审议企业的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院教师的参与度,评价对实践教学和专业设置、课程改革的促进作用,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
设备科负责进行设备成本效益审查,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
学生处(招生就业办)负责审查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
财务处负责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2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一般性合作项目由分管院领导审批;重大项目(标准另定)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校企合作项目合同需经学院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院长或院长的委托人签字。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由院内合作单位或承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校企办受理。校企办受理后,负责送院内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以及送学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学院鼓励校企合作开展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生产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并纳入合同(或协议)范围,以合同规定为准。
第七条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
f同书)。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单位负责起草合作协议文本,并负责与合作方协调协议文本内容。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