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案例分析题
1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请问:1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3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1无效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事项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3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票据行为的一般原理,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如果基本的票据行为无效,附属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2某科研所因转让专利技术得到一张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该科研所遂派人持该汇票到某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但在途中遭抢劫。有人给他们出主意说,最好去申请公示催告。问:1应当去哪里申请公示催告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机关其他机关2失票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权受理公示催告的机关提出了合乎法律要求的申请,该机关决定受理。受理后,该机关应当进行哪些事项3法定机关依法做了一定的工作后,如果有人持票来申报权利。依法申报后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4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无人来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又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1法院。2该机关应当:向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在3日内发出公告。3依法申报后,法院应通知失票人即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察看票据,如果该票据与失票人丧失的一致,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如果不一致,法院裁定驳回申报人的申报。4失票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作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因此而终结;逾期不申请作除权判决的,因期限届满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3甲公司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共有1百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为2百万元的转帐支票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再没有向开户银行存款。问:1乙公司所持的支票是否空头支票如何判断空头支票2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票据债务人为什么3甲公司对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