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及其财税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一、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可在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工会经费中的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然用于职工业余教育方面。基层工会一般可在其留成经费(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60%部分)的25%范围内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15%范围内开支,营业外不再列支。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关停企业和基本建设停缓建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和停缓建单位的维护费中开支。二、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