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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门禁管理制度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大门出人管理
第一条外来人员因公需进入公司,应先登记,门卫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值班保安给来访者填写《来访登记表》、签发《来访条》、发放来访证,保安给来访者指出接洽部门位置和车辆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拒绝,请其外出。第二条公司员工须从公司大门出入,大门放行时间:7:3022:00,晚上外出人员于23:30前回公司、节假日00:00前回公司。其他时间保安有权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视情延长出入大门的时间)。员工严禁爬越围墙进出。多次发生将按《员工手册》规定予以严惩。第三条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行政部核准后的离职人员《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公司物品出公司。第四条公司各种物品均需凭出门证放行。第五条厂商来公司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部门或人员接洽。第六条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发,保安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第七条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第八条摩托车出公司时保安应要求其本人打开后座箱进行检查。第九条来访者办事完毕,需持由接洽部门、接待人员签字确认的《来访条,经保安审核后离开公司,如有特殊情况未签字者,外出时保安应打电话询问接洽部门情况是否属实后可放行。第十条下列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大门:
f(一)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二)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三)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四)非洽谈公务人员,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五)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六)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员工严禁离开公司:(六)员工出公司,携带公司物品,放行条上无部门经理签核者。(七)员工携带物品有放行单据,但物单不符者。
车间、办公区出入管理
第一条外来人员应持有保安发放的来访证进入登记允许接待的办公室,严禁随意在其他办公室游走,否则一律予以驱逐。第二条接待来访人员时,各部门接待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如客人翻阅办公桌的资料时应予以制止。第三条外来人员办事完毕,相关部门接待人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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