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表》(见附件五),一式二份。第四十九条技术安全监督处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厂家的整改、处理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填写《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现场复查记录表》(见附件六),并通过厂家确认、签字。同时,对厂家整改后生产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委托质检站进行检验。第五十条参加复查的人员根据现场复查情况和抽样检验结果,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审批表》中填写复查结论,经领导审批后,一份存档,一份下发申请复查厂家。第五十一条拒检产品按不合格论处。必须按照不合格产品的复查程序和要求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后,方能采购、使用。第五十二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复查检验费,由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支付。
f第五十三条应当进行复查而到期没有申请复查的厂家,由技术安全监督处通知该厂进行复查,仍不申请复查的,取消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停止采购、使用该厂家的所有产品。第五十四条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家在整改期间,暂停办理产品质量认可证。第五十五条对同一产品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被抽查单位,按油田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吊销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取消该产品进入中原油田的资格。第五十六条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经生产厂家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在一年内不予组织复查。第五十七条技术安全监督处负责对本年度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家,在全油田范围内予以表彰。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五十八条各承担监督抽查的质检站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和检验工作,应当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第五十九条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守秘密。第六十条在抽样、检验工作中,质检站和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抽查单位或生产厂家的宴请、礼品或礼金。第六十一条任何质检站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监督抽查工作与被抽查单位或生产厂家发生有经济来往的业务活动。
f第六十二条质检站应当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虚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第六十三条监督抽查应当形成闭式循环,质检站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第六十四条质检站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按中原油田局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技术安全监督处负责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