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或者挪用,成套物品原则上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当请示批准。5、劳动防护用品在储存期间,要加强日常检查,根据库存量变化,及时反馈缺货信息,不得耽误使用。四、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发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督促各单位责任人(经办人)按规定要求及时领取,及时发放给作业人员,保证作业人员及时佩戴的防护用品符合规定要求和发放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持有人力资源部统一签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领料单,经库管员核实后方可发放。2、实物发放必须与劳动防护用品领料单上的品名一致。3、领取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库管员应与领用人或领用部门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出现差错。
f4、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后,库管员要坚持永续盘存,及时对账、登记明细账。5、单位集体领取防护用品后,应及时发放给作业人员,并按规定指导正确佩戴。五、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销毁更换制度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针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报废和销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劳动防护用品过期和申请报废,库管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由公司领导指派专业人员共同进行报废认定。2、经鉴定为过期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销毁,禁止领用和重复使用,更不准转让。3、销毁劳动防护用品时,应由地面安监科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安全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销毁。4、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损坏、过期、失去标识等原因不适用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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