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正)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第三十一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县级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二、承办机构迎江区农林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无六、服务时限常态化开展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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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八、咨询方式迎江区农林局电话: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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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安徽省湿地日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2015年11月19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第六条每年的11月6日为安徽湿地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湿地知识,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二、承办机构迎江区农林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无六、服务时限常态化开展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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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迎江区农林局电话: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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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三级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宣传、技术推广与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安排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保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养护,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二、承办机构迎江区农林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无六、服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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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常态化开展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迎江区农林局电话: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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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植树造林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国发〔1982〕36号)第二条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和推动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