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子女的,附结婚证。8、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9、《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10、其他相关材料。(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迁入人户籍证明。4、居民身份证。5、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1、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所需材料:(1)市、县军转办签发的《石家庄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f(以上两种表均盖市、县军转办章)(3)随迁家属户籍证明。(4)居民身份证。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市公安局审核下列材料后,签发《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1)《军队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干部任职命令。(3)军官证。(4)结婚证。(5)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6)随迁人员户籍证明。(7)年满十八周岁的随迁家属户口为城镇人口的,须持有《再就业优惠证》。(8)其他相关证明证件。注: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户口底簿登记的出生日期办理落户(派出所根据情况,可核查户口底簿,也可从注销信息库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属异地安置,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须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按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所需材料:(1)申请人申请。(2)户籍证明。(3)结婚证及身份证。(4)租赁房屋证明或亲属户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5)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对从市区及各县(市)注销户口的捕、劳、少人员,释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区及各县(市)内无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投靠的,可投靠关系密切的人员落户。所需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2)劳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