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委托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第十三条设计(勘察)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㈠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制度;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㈢设计所需的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技术方案、建设条件批准文件、设计界面划分文件、能源介质管网资料、环保资料概预算编制原则、计价依据等基础资料;㈣勘察和设计招
f标资料;㈤勘察和设计合同;㈥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准制度;㈦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㈧组织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商往来函件;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㈩修正概算审批制度;(十一)施工图设计管理制度;(十二)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十三)经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十四)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变更文件;(十五)设计资料管理制度等。第十四条设计(勘察)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㈠委托设计(勘察)管理的审计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委托设计(勘察)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⒉检查委托设计(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⒊检查是否采用招投标方式来选择设计(勘察)商及其有关单位的资质是否合法合规;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公开,其结果是否真实、公正,有无因选择设计(勘察)商失误而导致的委托风险;⒋检查组织管理部门是否及时组织技术交流,⒌检查设计(勘察)合同的内容是否其所提供的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及时;合法、合规,其中是否明确规定双方权力和义务以及针对设计商的激励条款;⒍检查设计(勘察)合同的履行情况,索赔和反索赔是否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㈡初步设计管理的审计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准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⒉检查是否及时对国内外初步设计进行协调;⒊检查初步设计完成的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的影响;⒋检查是否及时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和选择;⒌检查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6检查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修改情况;7检查初步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的风险;8检查概算及修正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9检查修正概算审批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10检查是否采取限额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限额设计是否与类似工程进行比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