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6月开始启动至2012年1月完成,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6月)动员准备阶段(准备阶段。1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区农水、质监、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分别牵头制定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示范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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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各街镇根据本方案制定示范创建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并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2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发动,层层动员,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二)示范创建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示范创建阶段(2011。阶段1各申请创建单位对照示范创建标准(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创建工作。2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镇要分别对食品安全示范街道(镇)、示范社区(村)、种养殖基地、生产加工企业、店(超市)、餐饮单位的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督查。3开展评审验收,确定示范街道(镇)、示范社区(村)和各类示范创建先进单位名单。(三)表彰奖励阶段(2012年1月)表彰奖励阶段(2012区食安委将按照开福区2011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审定评选出的示范先进单位名单,对通过审定的示范单位将进行授牌表彰奖励。五、申报评审程序(一)自愿提出申请各申请创建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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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表,见附件),申报表和其它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申报区级示范街道(镇)、示范社区(村)的创建单位名单报区食安办,示范基地、示范生产加工企业、示范店(超市)、示范餐饮单位申报资料分别报送区相关职能部门。(二)初步筛选审查由区食安办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查,对市级示范街道(镇)申报表签署意见后,报送市食安办(连同其他申报资料)。区级示范单位申报表(申报资料)由区食安办汇总。(三)组织评审验收由区食安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评审验收组,采取查看资料、现场察看、明察暗访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验收。评审验收组将严格对照创建标准,本着“从严控制,宁精勿滥”的原则,严格组织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示范创建单位,一律不予通过。确定验收合格的单位名单后,报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