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六
个月的不予结算。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建设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指导和监督、审核、检查工作。第十四条套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将在工程结算中扣回,按套取费用的5~10倍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五条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而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十六条对施工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项目办和驻地监理可以暂停其安全生产费用的结算。第十七条各单位必须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档案,接受建设事业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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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路建设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如有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执行,不再行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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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参考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四、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六、《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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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安全生产费用计量表
合同号:承包单位:
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经费中期计量汇总表
结算日期:监理单位:
由
至
全长
清单编号及细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价(元)
到本期末完成元
到上期末完成元
10231023a
安全生产经费宣传、教育、培训费
1023b应急救援和应急演练费
1023c
隐患评估和整改费
1023d
检查、评价、咨询费
1023e
安全防护用品费
1023f
安全防护设施费
1023g“四新成果”推广费
1023h
特种设备检测费
1023i
安全生产直接费
1023j
安全生产其他费
项目部总监办
安全工程师
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
驻地监理项目办
安全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事业部安全生产管
理部门
安全工程师负责人
批准金额
安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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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期公里
本期完成元
元
f建设项目宣传、教育、培训
合同号:承包单位:
清单编号及细目编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1“三类”人员继续教育人次
2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人次
1023a3
三级教育
次
宣传、教育、培训费4一线工人业余学校教育培训次
5
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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