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70508【实施日期】2017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为进一步推进探索和创新教育信息化发展模式和推进机制,以试点引路带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工作部署,长沙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申报、2016年省级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中期评估、2015年省级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加快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长沙市教育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试点项目实施为抓手,以机制创新和应用驱动为着力点,充分发挥试点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全市“三通两平台”建设,促进传统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与创新,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与应用,走出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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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试点探索、典型引路、挖掘经验、面上推广、形成模式再推广”的教育信息化推进新路径。二、基本原则1分类指导。根据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统筹考虑城乡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异,对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鼓励创新应用、先行先试、形成特色,切实推动教育信息化优先发展、快速发展。2应用导向。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性应用,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解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中的作用。3协同创新。全面落实“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学校应用、服务驱动”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各自的优势和作用,鼓励试点单位主动开展多方合作,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重点突出在政策、体制和机制以及应用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探索。4动态调整。建立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在项目实施中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试点工作有创新、可操作、见成效、能引领。5辐射带动。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单位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已经形成模式的试点成果在更大区域和更多学校推广,实现全市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三、主要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