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概要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概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本条款规定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实施目的和编制依据】11《规范》的实施目的是为了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12《规范》的编制依据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简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第二条本规范是饲料生产企业本要求,适用于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企业,生产单一饲料的企业除外。【本条款规定了《规范》的控制要求和适用范围】21《规范》对影响饲料质量安全的人员、原料、生产、设备、工艺、检验、监控、文件管理等主要环节提出了基本控制要求。22《规范》的内容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四类产品从原料采购、产品加工、产品检验到产品仓储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单一饲料的品种间差异和其加工工艺与上述四类产品差异很大,无法确定统一的要求,因此不在本《规范》调整范围内。第三条范的规定。【本条款规定了企业的基本要求】31《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是对饲料生产设备、场地设施、人员、检验条件等的基本要求,企业首先应满足其要求,具备基本生产资质并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后,按照本《规范》要求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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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除应符合《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外,还应遵守本规
f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组织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
安全管理规范》的验收工作;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验收工作。【本条款规定了《规范》的验收主体】41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规范》验收的主体是农业部饲料管理部门。42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规范》验收主体是省级饲料管理部门。43企业实施《规范》验收组至少2名检查员,其中,熟悉饲料加工工艺的检查员1人,熟悉饲料检验技术的检查员1人。检查员从农业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员应当经过农业部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验收和日常检查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依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
求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本规范的规定组织生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