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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1、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孕产妇死亡由医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2、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按照市区卫生局有关规定,科室如实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3、出生缺陷由科室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4、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卡由专人负责。5、医院定期分析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调整医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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