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
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市
项目(以下称该项目),
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开发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
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开发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代理销售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开发单位未签订书
面的代理销售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
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项目
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
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信息,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开发单位所签订代
理销售、策划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
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在甲方与开发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
诚实义务,并有责任协调和推进甲方与开发单位的关系,最终达成合同的签署。
5、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
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开发单位进行合
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开发单位所签订的策划代理销售合
f同。甲方因履行策划代理销售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
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代理销售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元整;
剩余费用按策划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回款,按的比例支付;结案后,甲方
取得全部策划代理销售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
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
担差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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