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登记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三)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
f方式申请方式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
申请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先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关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请参见《登记指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办理程序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
请书》
备齐有关
→
文件,申请名称预先
→
核准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备齐有关
→
文件,申请设立登
记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
业执照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f(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