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富源黑路山煤业有限公司黑路山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
方案
曲靖富源黑路山煤业有限公司黑路山煤矿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f曲靖富源黑路山煤业有限公司黑路山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黑路山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根本性好转,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方案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落实本矿主体责任核心,以提高我矿本质安全水平为重点,以提高煤矿自主管理水平为目的,以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促进本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着力解决各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促进煤矿在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责任、投入资金、设备设施保障、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应急救援等工作的有效落实,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不断提高煤矿各工种、各岗位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实现杜绝轻伤以上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的目标,推动本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
三、成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领导小组
f组长:闵杰(法定代表)副组长:史正祥(矿长)袁明爱(总经理)成员:杨保柱(生产副矿长)肖本国(安全副矿长)
冯跃山(技术副矿长)余其江(机电副矿长)何保国(安通科科长)杨超虎(技术科长)陈开旺(调度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肖本国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成员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通科、调度室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履职到位。(1)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责任人:闵杰(法定代表)(2)确保煤矿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
责任人:闵杰(法定代表)、史正祥(矿长)(3)建立煤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度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责任人:史正祥(矿长)(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f责任人:史正祥(矿长)、袁明爱(总经理)(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人:杨超虎(技术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