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许可证;5.开户许可证;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公司章程;8.验资报告;9.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及附注);10.主要财务指标表;11.我行授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f上述材料需为与原件核对无误,且加盖客户公章的复印件。第十九条授信调查机构主、协办人员应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客
户提供的资料进行验证,对授信申请人调查内容如下:(一)客户基本情况:包括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结构、高层管理
人员情况、经营范围、网点分布、所处区域经济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等。
(二)客户关联企业情况:1关联企业成员范围及变化情况;2客户关联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3客户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关系变化情况;4客户与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情况;5客户与我行关联情况。
(三)客户资信状况:包括财务报表真实性、权威评级机构评级、在其他银行授信与履约情况、与我行合作历史及履约记录等。
(四)近期可能影响授信对象资信的重要事项,包括: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或吸收合并事项;客户组织结构、股权或高级管理层变动;客户财务收支能力、资产质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在其他同业违约情况;客户高管受国家监管部门重大处罚情况;权威评级机构评级下降;外部政策、监管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等。
(五)客户财务状况及风险特征,应根据金融机构种类的不同,侧重关注其不同方面。
1银行类同业客户的授信申请,应侧重调查:资产规模、资本充足情况、盈利能力、利润结构、业务增长情况、资产质量、存贷比、拨备覆盖率、集中度分析(行业、区域、客户)、以及具备的业务资格等;此外,对于监管评级较低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的调查除上述指标外,还应关注股本结构、历史遗留问题、内部组织架构设置、
f在当地银行中的整体排名、当地政府支持力度、当地经济金融状况以及主要客户群体等相关信息。
2对证券类客户的授信申请,应侧重调查:净资本、监管部门的券商分类、业务范围(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风险控制指标状况及风险控制方案、风险准备计提(包括自营业务、经纪业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前三年承销保荐业务情况、自营投资结构情况、资产管理业务、具备的业务资格、综合类券商自营业务开办情况等。3对保险公司的授信申请,应侧重调查:监管部门对其风险程度的分类(A、B、C或D类)、保费收入、保费运用及管理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