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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文件
天大校研〔2012〕4号签发人:钟登华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为使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学校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10〕6号)进行了修订,经2012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
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任欣荣;联系电话:27401315)
(共印3份)
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9月3日印发
f附件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奖助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10〕6号)进行修订。本办法旨在建立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第二条适用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MBA、MPA、MEM、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经费三个部分构成。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的设置、评定、发放等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研究生院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第五条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有三个类别的奖助学金体系。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助学金资助的期限以基本学习年限为准(由各学院及专业的学制决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硕博连读生奖助学金,具体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六条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享受A类奖助学金待遇。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采取申请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其所在学院负责,依据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细则)和评审标准,在充分考虑导师意见的前提下,对研究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须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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