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xx银行公司授信额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控集中度风险和信用风险,提高授信工作质量与效率促进全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客户是指我行的债务人及交易对手。第三条授信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及其他实质由我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第四条授信限额管理是指我行通过对客户制定和实施授信额度方案以实现对单一客户集团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覆盖各类授信业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对单一客户集团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在最高授信限额内核定低风险授信额度和授信敞口额度。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已(拟)在我行开展授信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含金融机构客户)、其他经济组织,分为单一客户和集团客户。
第二章管控原则
第六条统一授信原则。对同一客户提供的所有币种、所有形式的表内外授信业务均应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范畴。
第七条收益与风险平衡原则。按照我行的风险偏好和信贷政策,以资本约束为底线,综合考虑客户的偿债能力和我行承担损失的能力,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平衡。
-1-
f第八条授信方案控制原则。我行应通过授信额度方案的制定,对客户的授信总量和结构、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事前合理安排,通过全流程组织实施,实现对客户集中度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动态防范与控制。
第九条差别化原则。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型及其对授信产品的需求,为其提供差别化的授信额度安排,并实施差别化的授信管理方式。
第三章授信额度分类管理
第十条低风险授信额度是指我行对客户办理低风险业务核定的授信额度。低风险授信业务实行授信金额管控,与一般风险、高风险业务的审批权限分开计算。第十一条除低风险授信业务外,所有表内外授信业务实行授信敞口管控。授信敞口额度是在综合分析客户资信状况、授信需求、授信业务风险与收益、我行风险偏好及信贷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未来一段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对客户能够和愿意承担的信用风险敞口控制量。
第十二条授信敞口额度包括单笔单批授信业务和综合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