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安徽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组织考核。(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由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四、考核方法和程序(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程序。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财政、人事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6月中旬、月中旬对辖区内县12(市、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5,复核结果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上报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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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案。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将不定期进行督查。(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对工作人员进行2次考核。五、考核结果运用(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2考核结果运用。(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核定的标准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节余出来的政府补助,应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市、区)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得分位列全县(市、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