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出卖人):需方(买受人):
编号:2016062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
下产品买卖约定: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产品名称
型号
单位数量单价
总价
合计
整()含增值税含运费
第二条、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国家标准。
第三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需方承担。标的物所有
权自需方付清全部货款后转移。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供方负责托货。运费由供方负责,需方予
以配合。供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自收到定金日起算)交付标的物
第五条、货款支付期限:合同签定后,付清货款发货。
第六条、安装调试与验收:供方负责安装调试,需方予以验收。
第七条、质量保修期:自标的物交付后的一年内,供方负责保修,但因需
方人为原因造成标的物损坏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供方未按期交付标的物的,每延迟一天应给付需方合
同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延迟超过30天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
供方返还已给付的货款。需方未按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天应给付供方合同
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延迟超过30天的,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取回标的物,
并有权不退还需方已支付的货款。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之有关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则应提交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本合同采用传真件订立。
供方:昆山市海进机械有限公司(章)
代表人:地址:全称:接收行号:开户行:帐号:
需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税号:
f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
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
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
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