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0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公司系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切实防范和有效应对重特大电力设施安全事故及对公司和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修复损毁设施,快速恢复电网稳定运行,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队伍管理规定》、《江苏省电力安全生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并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从应急队伍建设原则、组织体系、保障体系、技术培训、预案演练、现场处置等方面,对公司系统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用于指导公司系统内各单位健全应急队伍体系,规范应急队伍管理,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
f省公司)及所属各市供电公司、省检修分公司。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省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和制度,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负责公司管辖范围内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省公司层面应急队伍组建、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队伍装备的调配;负责指挥协调公司系统内跨单位的应急处置,并接受国网公司的应急调度和指挥。第六条省检修分公司负责220千伏及以上线路与变电站设备抢修工作,负责按照本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及各检修分部应急队伍组建、管理等各项工作;指挥协调本单位内部应急处置;接受省公司的应急调度和指挥,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开展应急队伍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第七条各市供电公司负责35110千伏电压等级的线路与变电站设备抢修以及辖区内配网抢修。负责按照本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应急队伍组建、管理等各项工作;指挥协调本单位内部应急处置;接受省公司的应急调度和指挥,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开展应急队伍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第八条各应急队伍的所在单位应按照上级要求,负责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参加技能培训、预案演习等活
f动,并负责汇报相关应急队伍管理工作。第三章应急队伍的组建原则第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