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部门负责人将参加“微笑服务之星”的候选人以及候选人的个人微笑生活照12张电子版发到信息中心,没有提供的视为放弃参选。
第二阶段:统计客户的投票信息。
第三阶段:“微笑服务之星”活动评选。根据客户的投票信息,对参加微笑之星的候选人进行评选,票数多者为微笑服务之星。
第四阶段:颁奖。公布微笑服务之星名单,并对获奖者进行颁奖。
八、评选时间: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评选第一季度的“微笑服务之星”,正式投票时间从3月1日至3月31日。
九、统计并表彰:4月15日由行政人事中心统计并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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