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担以下工作: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结果。4对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危化品企业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十)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4本单位承担评审工作的人员中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少于10名,且有不少于5名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产实际经验的人员。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十一)评审单位承担以下工作:1对本地区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施评审。2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3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分别对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本单位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报送内部审核报告和工作总结。(十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为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以下工作:1为各地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2起草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标准。3拟定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及考核标准,承担评审人员培训工作。4承担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宣贯培训,为各地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员培训提供技术服务。(十三)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以上。3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十四)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交再培训换证申请表(见附件1),经再培训合格,换发新证。(十五)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评审人员每年至少参与完成对2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且应客观公正,依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有关评审工作信息。(十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专门培训。2具有至少10年从事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或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或5年
f以上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经历。(十七)自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