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控制监理细则1总则
1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0234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第393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国务院第75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工程施工安全控制工作。2安全目标、方针及监理职责21施工安全目标、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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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标: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2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工作,对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⑵应建立安全施工监控体系,安排具有施工安全岗位证书的人员控制安全施工。⑶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⑷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改正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施工安全控制监理工作程序方案、细则获批准
加强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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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施工安全控制措施41审查承包人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督促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安全条件的变化,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监理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⑴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包括各级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级施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资历、资质情况)、施工安全人员的配置情况。
⑵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⑶检查各种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⑷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⑸检查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总体规划与布置。⑹检查专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保护与防护措施。⑺检查保证施工安全条件所需的资源投入。⑻检查对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⑼发包人、监理认为有必要报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