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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0年9月28日由环境保护部以环发〔2010〕113号印发。《办法》分总则、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29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文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时间2010年印发部门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总则编辑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
f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
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3编制编辑
第四条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第五条县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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