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任用干部有关情况,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地区、单位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在干部身份、“三龄两历”等方面弄虚作假。这些纪律规定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必须严格遵守。要进一步把好监督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为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重点流程、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办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单位用人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首先,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f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七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其次,选拔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
f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再次,提拔担任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