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其它名称命名电子文件。因保密要求,在全部文件中不得出现单位名称、设计者姓名;电子文件名称如不符合命名规则,体现单位信息与编号信息的,该队竞赛成绩将被取消。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竞赛结束后,参赛队到竞赛组委会领取统一发放的U盘,把本队的竞赛成果取走。五、竞赛场地要求与设施1.竞赛场地在1000的面积上,按照U形布置60个比赛间,并隔离成比赛区域;现场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必要时设置抽风装置;提供稳定的水、电和供电应急设备。2.竞赛设施配置设备按照参赛队数量准备,包括工作台、组建局域网的微机和软件平台、电子仪器仪表、常用电子制作工具等竞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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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统一设置常用电子元器件库以备参赛队领用有关器件。六、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参赛队提交的比赛结果,即所设计制作的电子产品作品、技术文件,经裁判员确认后交检测组检测,根据检测评分标准(包括电子产品局部电路和元器件选择性设计、制作调试与装配工艺、技术文件、口试答辩)评分。只计团体竞赛成绩,不计参赛选手个人成绩,竞赛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每个获奖参赛队的选手和指导教师均可获得相应证书。七、申诉与仲裁1申诉(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软件、电子操作工具和材料备件等竞赛用具、用品,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做法,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2)申诉时,应递交由参赛队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3)申诉时效:本轮次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4)申诉处理:赛场专设仲裁工作组受理申诉,收到申诉报告之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2仲裁(1)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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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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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项目技术规范
(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