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
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
日期
,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
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
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
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
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
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
全的状态:
3
f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
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
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