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审判长:大家请坐。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审1: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韩流到庭。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被:韩流。97年9月21日。汉。广东深圳。在读小学六年级。XX。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没有。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十月十日。审:何时被逮捕?被:十月三十日。审: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审:深圳市罗芳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罗芳小学韩流偷窃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站)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深圳市罗芳小学六年级,广东深圳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罗芳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f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审:被告人韩流,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答:听明白了。审:是否修改陈述?答:不修改。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快乐园地的?被:放学后,大概4点50分。公:来干什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