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仪表及自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仪表及自控系统管理工作保障仪表及自控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仪表是指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计量仪表、执行器、在线分析仪器仪表、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火灾报警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视系统及其附属单元等自控系统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过程控制可编程控制器PLC、安全仪表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机组控制系统ITCC、先进过程控制系统及过程控制微机、小型机、附属网络设备等。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二级生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信息技术中心和检测公司。第四条本规定是公司仪表及自控系统管理的基本要求二级单位和部门在仪表及自控系统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组态、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和二级单位机动部门负责管理仪表及自控系统。各二级单位在机动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机动部门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厂长副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仪表及自控系统的管理。第六条机动设备处负责计量仪表、安全仪表的维修管理工作计划处、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计量仪表、安全仪表的检定管理工作。
f第七条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安全环保项目、计量配备项目中仪表自控部分的设计、设计审查、选型、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施工组织和竣工验收工作质量安全环保处、计划处参加
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技改项目、技术性维修项目中仪表自控部分的设计审查、选型、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施工组织和竣工验收工作科技信息与规划发展处参加
机动设备处参与新建项目中仪表自控部分的设计审查、选型、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和竣工验收工作
机动设备处参与先进控制、优化、信息化项目中仪表自控部分的方案确定、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第八条信息管理部负责信息化及网络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第三章基础管理第九条仪表及自控系统实行A、B、C类管理两级机动部门按公司设备管理规定组织检查评比。机动设备处负责管理A类仪表及自控系统二级单位机动部门负责管理A、B类仪表及自控系统二级单位仪表车间负责管理所属全部仪表及自控系统。A类仪表指确定为A级联锁的所有仪表B类仪表指确定为B级联锁的所有仪表及参与装置质量控制的所有仪表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