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第十四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严禁向其他单位转供电。第十六条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第十七条用电单位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用电设施完好。公司电气部
f在一个班次内至少派员巡回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紧急停电处理,同时通知相关方。
第四章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额定电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盘)应采用五芯电缆。
第十九条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第二十条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盘)分配电箱(盘)开关箱下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小于上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盘)总配电箱(盘),紧急情况除外。
第二十一条配电箱(盘)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对配电箱(盘)、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上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二十二条所有的临时配电箱(盘)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箱(盘)应设有安全锁具,钥匙由配电箱(盘)其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保管;配电箱(盘)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盘)、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三条配电箱(盘)、开关箱装设应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盘)、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盘)、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第二十四条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公司电气部的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方可投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