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浅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浅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2006级经济法研究生
请归类到“法学研究”请归类到“法学研究”栏目
柯斐斐
摘要:因特网带来了著作权人和以社会公众为代表的作品用者之间新摘要:的利益平衡的问题,网络技术的产生与发展,在方便了人们对信息的需求和利用的同时,也使得非法复制泛滥成灾,给著作权人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在越来越多的网络侵权现象中,一方面是侵权者常常以种种理由为借口,随心所欲地侵权却逍遥法外,另一方面则是权利人对权利的被侵犯而无能为力、“望网兴叹”。本文从网络著作权切入,分析合理使用知道,对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关键词:关键词:网络著作权、网络传播权、合理使用制度
因特网带来了著作权人和以社会公众为代表的作品用者之间新的利益平衡的问题,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受到了新的挑战,需要重新确定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具体内涵和外延,以适应网络环境下维护著作权人利益和使用者利益平衡的需要。一、网络著作权概述(一)网络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
第1页共7页
f知识产权法
浅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在专有性方面,作品的专有性受到冲击。由于网络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点,作品“上网”后,将极大地削弱网络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需要制定新的许可制度。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产生动摇。由于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二)我国目前关于网络著作权的立法情况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能促进网络作品的快速发展,就成为立法界和司法界极为关注的问题。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