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安环部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f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第五条防火安全检查1、安环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3、安环部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4、防火检查的内容: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第六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f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