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各项目的编排应继续使用原始成绩,只有在前面赛次中将成绩提高者方可调整。分组赛编排时,尽可能考虑到所有运动员的成绩资料。抽签排定的分组赛,一般应使成绩好的运动员均能进入决赛。基层运动会,报名单上没注明成绩时,可按下列三条原则进行编排:(1)每组人数尽量相等。(2)同一单位参加同项目者,尽量不分在一组。(3)1500米以上的径赛项目,每组最好15人,最多不超过25人。
f5.确定径赛项目各组的比赛顺序办法
由技术代表或其指定的委托人和编排组主裁判及全体编排记录公告组裁判员共同抽签排定各组比赛的先后顺序。
6.排定运动员的道次或起跑位置办法
第1赛次,由技术代表或其指定的委托人、编排主裁判及编排记
录公告组全体裁判抽签排定。后继赛次,应根据前一赛次运动员的成绩优劣进行排列,然后由上述成员分两次抽签排定道次:(1)选择前4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3、4、5、6道次。(2)选择5至8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1、2、7、8道次。不足8条分道时,仍应遵循经必要修订后的上述方法。起跑时运动员过多,第1排排不下时,应按国家(单位)抽签决定起跑位置。每个国家(单位)的运动员按抽签决定的顺序排成一路纵队。
7.确定田赛各项目的比赛顺序办法
与5点相同
8.编排竞赛日程应遵循原则
(1)在某一赛次最后1组至下一赛次第1组开始或至某项决赛开始之间,应给予最少的间隔时间为:200米及200米以下各项目为45分钟;200米以上至1000米各项目为90分钟;1000米以上各项目应不在同一天举行。注:运动会会期超过3天的比赛,高度跳跃项目及格赛与决赛之
f间安排休息1天;全能运动各单项之间至少应休息30分钟。(2)根据兼项的规律,减少兼项冲突,可将某些性质相近的项目错开编排,例如,100米和200米;200米和400米;100米、200米和4×100米接力;400米和400米栏;400米栏和800米及4×400米接力;5000米和10000米;跳远和三级跳远等等。(3)性质相近的项目,注意先易后难原则,如先100米后200米;先5000米后10000米;先跳远后三级跳远;先铅球后铁饼等等。(4)径赛不同组别的同一项目,衔接进行,有助于场地器材布置和起终点工作安排。(5)跨栏项目应安排在每单元开始或长跑比赛之后,有助节约摆、撤栏时间。(6)200米以下的径赛项目,一天内结束1项,例如,110米栏,上午预赛,下午进行复赛和决赛。(7)不同组别的同一田赛项目,不能安排在同一场地;长、短投项目亦应交叉安排。(8)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