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小学教师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深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与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如下:1、任课教师是课堂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不准随意离开课堂。预备铃响及时进教室,按时上下课。杜绝离堂空堂。3、不准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要保证教学过程的安全性。4、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要结合学科特点,实时进行安全教育。5、不准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不宜的劳动或其他活动。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要作好安全保护工作。6、对突发疾病或受伤的学生,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并报告学校及监护人。7、严禁任课教师擅自将学生赶出教室。凡教学需要带学生外出实践,实习者,须提前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经核实确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当万一发生不安全事故时,承担组织者的教师要负主要责任。8、任课教师在组织体育教学或参加校外活动时,应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9、任课教师都要确保上课学生的安全。“谁的课堂谁负责”,教师进入课堂首先清点学生人数,对于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通知班主任。凡因学生旷课没有及时汇报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学校要追究当事教师责任。10、学生进校后,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让其离校。特殊情况需有教师或家长陪同。11、按时放学。放学后,若滞留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场,不能出现教师已离校,学生还留在学校的现象。12、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无特殊情况,课堂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若确要离开,要请其他教师暂代为管理学生,被请教师为课堂安全责任人。13、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师是第一知情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及时汇报。教师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负责,妥善处理好事故。对“首遇”而不负责任、采取回避态度的教师,定为师德不称职,年终考核定为不定等次;导致事态扩大、出现重大事故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14、每位教师都有询问、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教学区的权力。每位教师都有义务向学校治安领导小组反映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如能排除应当尽力排除。15、凡遇突发性事故(如火灾、地震等),上课教师为当事责任人,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如未妥善处理而造成不r